住房资料归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住房资料归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资产管理处住房资料归整服务
项目编号:ZCC2025FW002
报名联系人:金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25-********/025-********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住房管理制度,规范学校住房档案管理,南京大学资产管理处根据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南京大学资产管理处住房资料归整服务” 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1950-1990年历史老案卷整理、著录、编页、归档用章、打印封面、目录、备考表、装订、装盒、上架(部分档案非A4尺寸);数量:约*****页。
要求:在整理破损的老案卷时,必须严格遵守不对原件造成二次损毁的原则。
(2)1950-1990年历史老案卷数字化加工(部分档案非A4尺寸);数量:约*****页。
要求:需选择合适的扫描仪进行数字化加工。
(3)1991年-2024年住房资料整理、著录、编页、归档用章、打印封面、目录、备考表、装订、装盒、上架(部分档案非A4尺寸);数量:约590盒。
要求:预估23万页,其中有大概40-50盒A3与A4用订书钉连接的需用胶水粘贴拼接,后期修图需要拼接。
(4)1991年-2024年住房资料数字化加工、图像处理制作、格式转换备份(部分档案非A4尺寸);数量:约******页。
(5)为学校部署相应档案管理系统,并提供至少6年维保服务。
注:以上数量估算仅供参考,按单项报价金额据实计算。如据实计算金额与项目合同所规定的总价不一致,则最终按照“孰低”原则进行结算。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必须全面涵盖当前南京大学资产管理处目前需归整的存量住房资料,并充分考虑数量增加的风险。
3.项目预算:19.5万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供应商的必备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档案服务外包、档案整理、档案扫描、档案管理等相关的服务);
2.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适用地域:江苏省或全国。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报名和资格预审必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采购前三个月内)
3.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中的一种: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评审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评审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需提供供应商位授权代表缴纳的最近半年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使用互联网版本,其他证明无效)。
4.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发证),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适用地域:江苏省或全国。
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服务及技术能力等情况介绍;
6.供应商签订的同类项目合同。
四、报名方式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3月1日至3月5日17:00前按以下要求将材料发至邮箱:jlu@nju.edu.cn。资格初审结束后,采购方将向报名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邮件主题:[ZCC2025FW002]南京大学资产管理处住房资料归整服务
邮件正文:采购申请表(见下表);
邮件附件:本公告第三条所列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若发生以下事项导致报名未成功,资产管理处概不负责:
1.因报名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报名信息未能被统计的;
2.因未按上文要求提供报价单格式及附件,而导致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
采购申请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 | |
供应商规模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注:1、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指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名称;
2、供应商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南京大学资产管理处主页及招标办主页。
2.本采购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资产管理处。
3.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响应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响应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学校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南京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5年2月28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