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母婴陪护整体合作招标公告

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母婴陪护整体合作招标公告

我院拟针对“母婴陪护整体合作”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

一、项目编号:ZB*******

二、项目名称:母婴陪护整体合作项目

三、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应按照下列顺序提供如下资料:(注:以下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的服务项目与母婴生活护理相关);

2、投标人员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投标代理人

联系电话

母婴陪护整体合作项目




4、满足项目需求承诺书(项目需求见附件1)。

5、投标单位技术能力:生产或经营水平、技术力量、员工配备等的简要介绍。

6、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公告截图等凭证)。

7、投标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投标单位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11、提供递交投标文件前一周内“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截图。

(二)投标单位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并用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投标项编号、名称等;

2、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3、规定时间内未能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招标;

4、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信息公告,按公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项目开标、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经核对若发现投标文件内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6、如投标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虚假应标、恶意串标等情形,以及开标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情况,该投标单位2年内不得参加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院内招标项目。

7、目前属于我院限制参与招标的名单内的单位,必须2年时间结束后方可继续参与我院院内招标的项目。

8、若遇特殊情况延迟招标或更改技术项目、指标,将提前声明;

9、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0、为维护招标现场的秩序,各投标单位代表禁止在招标现场接打电话,与评委谈论等与招标无关的行为(经现场评委同意,与招标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形除外);

11、投标文件一式一份,不退还;

12、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即: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

四、公告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

递交标书时间:2025年3月4日 14:00—17:00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桂林路15号三楼

电子邮箱:tgfcyyzb@163.com

联系电话:022-********

联 系 人: 孙瑞仙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 母婴陪护整体合作项目需求书(以下均需满足)

一、对应标投标单位的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期间要求:

1、服务期间,向医院提供公司资质、运行模式、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文本供备案,便于医院监督管理。

2、必须对所配备人员进行日考核、管理、培训及监管。

3、所配备的护理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岗位证书)上岗,护理员年龄应小于50岁,所有上岗人员必须在医院有备案,不允许不经过医院而私自更换没有备案的护理员及管理员。

4、认真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的规章制度,文明上岗,规范服务,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工作,保护病人隐私,不参与任何医疗治疗或与之相关工作,特殊及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不得损害我院利益。

5、服务期间遇突发事件,供应商需服从我院的统一领导,积极配合我院做好患者及家属的疏导、安置工作。

6、护理员和管理人员需具有相关专业的基础护理知识,参加公司或相关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且着装需与我院医生、护士服有明显区分。

7、护理员必须满足我院提出的护理员要求,我院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更换陪护人员,供应商应当在我院提出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更换。

8、供应商负责产科陪护工作的具体安排,保证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与供应商签订“生活护理服务协议”,由供应商负责收取相关费用并向患者或其家属开具收据。供应商不得强行向患者推销陪护服务,同时不得推销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商品。

9、供应商的收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欺骗、欺瞒患者及家属,不得多收取费用。

10、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陪护过程中,无论因何原因引发的与患者或其他第三方的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因此引发的经济赔偿由供应商进行赔付,与我院无关。

11、具有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

12、进入科室,需要经过科室流程培训。

三、服务范围:在护士的指导下,可提供专业母婴陪护服务

1、产妇护理 头部护理;口腔护理;乳房护理;腹带捆绑;会阴清洁;足部护理;协助体温测查;擦拭褥汗;协助母乳喂养;协助产妇进餐;整理床铺;整理物品 ;协助更换床单被罩。

2、新生儿护理 皮肤护理;臀部护理;奶具消毒 ;协助洗澡;协助抚触;被动操;人工喂养;协助测量体温;宝宝睡眠;观察大小便;换洗衣物尿布。

3、至少为患者提供2小时免费体验服务。

4、至少免费负责4个门禁管理员岗位,服务时限为12小时,即07:30-19:30。负责服务科室门禁管理、探视登记、陪护登记、体温测量工作,严守入科第一关。

5、配合科室做一些力所能及的非医疗护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医疗秩序,规范化管理,改善缓解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康复,辅助护士照料生活,提高治疗效果、经岗前培训减少交叉感染,在医院院感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护理员需掌握生活护理技能,解决家属对产后护理的困惑、提升医院口碑,医疗护理为前端,生活护理为后墙,共同提高医院社会声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母婴陪护 整体合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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