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 (供暖高区直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6-1210/9 1、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供暖高区直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5〕3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理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供暖高区直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01日 工期共48日历天; 2.3招标内容: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长春理工大学;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以供暖直连设备制作安装或以采暖通风空调及给排水设备研制、生产及销售为主营业务之一的投标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和施工能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一项。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不亏损。 3.4信誉要求: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玻璃幕墙制作安装工程)、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采光窗和电动采光窗制作安装工程)、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外墙岩棉保温工程)、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工程)、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供暖高区直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五个标段投标,允许兼投,在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不重复的情况下,允许兼中。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外阜投标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06日至2017年0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在2013年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负责人的中级职称证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6)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公司近半年依法纳税证明;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为2000元/套,退还时无息返还押金。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