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2024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公告
沈阳海关2024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6:30 文章来源:沈阳海关 【字体:大中小】
一、项目名称:沈阳海关2024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MH-001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元)
四、项目内容: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规定,为做好沈阳海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现对协助海关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2024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对沈阳海关2024年海关缉私办案费(项目金额67.5万元,涉及9个预算单位)、海关综合业务管理专项(项目金额8万元,涉及1个预算单位)、中国电子口岸建设运行经费(项目金额52.04万元,涉及1个预算单位)、海关关税征管业务费(项目金额5万元,涉及1个预算单位)四个二级项目进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并出具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对沈阳海关隶属阜新海关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该单位2024年资金规模51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57万元,项目支出19.36万元),并出具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要求
1、投标人需独立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计制定具体的评价实施方案;
2、采集和核实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对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
3、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数、方法及程序实施评价,并在充分讨论、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评价基本结论;
4、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和规定的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分析透彻、内容完整、结论明确。
(二)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固定团队专职服务于委托方,委派具有丰富理论功底与实践经验的专家,在为委托方工作期间有稳定的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工作人数满足工作要求,同时具备近三年内为省级以上财政拨款预算单位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熟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流程及规范,能够随时跟进各个项目进度,保证按时保质完成。
(三)项目服务标准要求
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绩效评价服务事项再委托给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2、投标人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中自觉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3、投标人应按照委托方的业务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制定严格的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
4、投标人必须承诺对绩效评价等任务以及由委托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文档、被评价单位有关工作秘密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评价任务的任何内容。
六、报送响应文件:
符合相关要求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将响应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沈阳海关。(邮寄方式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京东快递,如因快递原因响应文件未能按时送达或采购人未收到快递送达提醒等均视为报名无效)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 沈阳海关,张先生,187*****270。
七、报送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2)本公告报名截止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3)按要求完整填写本公告附件投标函,其中报价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4)※本公告报名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与相关省级以上财政预算单位签订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一份(合同或协议上须包含签订日期);
(5)※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且档案袋需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6)※投标单位必须完全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出现材料或内容缺失、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等问题,均视为响应文件无效,特此说明。
八、报送截止时间:自发布起5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算)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女士 139*****582
采购流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18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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