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目工程结算复审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目工程结算复审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目工程结算复审服务 JSZC-******-YCSJ-G2025-001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3-24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YCSJ-G2025-0010
项目名称: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目工程结算复审服务
预算金额:113.******万元(采购包1:75.******万元;采购包2:3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基本费按送审造价的0.25‰(固定),效益收费(以核减额为基准值)费率为核减额的5%(固定)。其中:最终包1服务费如高于75.48万元,则按75.48万元结算;最终包2服务费如高于36.09万元,则按36.09万元结算】,采购人不接收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
采购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说明:已经参与此工程项目前期估算、概算编审、招标代理、预算编审、跟踪审计、一审、监理等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此项投标(具体单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复审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如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未出,可提供上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服务类。本项目的服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投标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以及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上网公示之日的当月向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5-03-2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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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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