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于2017年8月16日对我国生效,根据相关要求,我国于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的进出口,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禁止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的生产。
为积极推动履约进程,加快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的生产淘汰和技术转型,支持无汞替代品的应用和推广,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生产淘汰及无汞产品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拟通过开展企业技术转型示范、无汞替代品应用示范和推广、汞无害化管理能力建设等活动,推进我国履约目标的实现。
根据项目总体安排,拟聘请一位专家负责在项目实施阶段,基于试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按要求编制含汞医疗器械行业技术指导规范,编制并推动发布医疗机构含汞设备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指南。
工作时间:从合同签署日期开始至2026年5月31日结束。
资质要求:
1.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环保相关领域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环境相关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具有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相关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编制经验;
4.具有汞及汞废物调查、评估和无害化管理等相关经验优先;
5.具有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和报告撰写能力。
详细见工作大纲。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下面人员联系: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四处 李女士
电子邮件: li.meng@fecomee.org.cn
凡符合条件并对该项目岗位感兴趣的个人,请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17点之前将个人简历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接收电子邮件: xiao.suizi@fecomee.org.cn
附件:1.工作大纲
2.个人专家简历格式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