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预算
2025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预算
2025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开展本县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和局部修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修编;组织和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全县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全县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对本县各类综合性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是否符合县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协调处理空间布局矛盾冲突,并提出有关调整、清理意见;负责对重大项目是否符合县总体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组织开展县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严格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核发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
第二部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九、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十、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以上预算表详见附件: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0.90万元。其中,收入总计470.9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0.9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总计470.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1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3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9万元。
二、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0.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6.4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31万元,占13.02%;卫生健康支出40.15万元,占8.53%;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37.25万元,占71.62%;住房保障支出32.19万元,占6.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预算数为61.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7万元,增加37.44%,主要是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预算数为40.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28万元,增加34.42%,主要是人员增加。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事业运行、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预算数为337.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9.1万元,增加41.61%,主要主要是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预算数为32.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2万元,增加47.19%,主要是人员增加。
三、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70.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3.11万元、津贴补贴115.63万元、奖金43.24万元、绩效工资28.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9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4万元、住房公积金32.19万元、医疗费1.25万元、邮电费2.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16万元。
公用经费49.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00万元、印刷费2.38万元、水费.万元、电费.万元、邮电费6.09万元、差旅费3.00万元、租赁费3.48万元、培训费3.92万元、劳务费1.64万元、工会经费4.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8万元。
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二)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
六、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支总预算470.90万元。
七、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收入预算470.9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9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6.4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八、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支出预算47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9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6.4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9.2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2025年4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70.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等:指用于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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