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分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襄阳分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襄阳分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承接湖北交投襄阳运营公司、葛洲坝襄荆公司共计759.707公里高速公路日常、应急、专项养护项目,授权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襄阳分公司2025年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供货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周边,根据采购人具体项目部所在驻地(包括但不限于襄阳市襄城区、枣阳市兴隆镇、枣阳市吴店镇、宜城市宜城南收费站、宜城市流水镇、南漳县长坪镇、保康县寺坪镇、保康县店垭镇、谷城县石花镇等)分别按需配送,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2 询比采购范围及服务单位数量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襄阳分公司车辆租赁12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格型号车辆、驾驶人员、售后服务及定制服务,如新增皮卡车辆进场时需按照要求统一改成工程黄等),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本次采购合同服务数量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车辆租赁数量为8台(通用别克2023款GL8陆上公务舱豪华型小型普通客车1辆、长城2024款哈弗大狗2.0T DCT中华田园犬版4辆、江铃2023款宝典2.5T柴油四驱舒享版标轴JX4D25A6L轻型普通货车3辆),第二阶段车辆租赁数量为4台(长城2024款哈弗大狗2.0T DCT中华田园犬版2辆、江铃2023款宝典2.5T柴油四驱舒享版标轴JX4D25A6L轻型普通货车2辆),如要求型号车辆因停产或更新迭代根据采购人要求更换同级别车辆(更换的车辆官方指导价不得低于原型号车辆官方指导价),具体型号由双方协商确定。

2.3 服务期限

本项目单车租赁服务期限3年,分两个阶段实施,租赁车辆分批次进场,第一批次计划起租日期2025年3月,第二批次计划起租日期为2025年9月,实际起租日期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以甲方通知为准,根据实际租赁车辆进场情况,分批次签订合同,分别明确具体租赁期限及相关信息。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申请人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准入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协作单位(AA,核心协作单位),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协作单位(D级),一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黑名单(Z级),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4)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6)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7)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8)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段,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7日14时0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街道余家湖养护基地

邮 编:******

联 系 人:汤女士

电 话:195*****51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 027-********

2025年3月3日

附件1

作业内容

合同包

项目地点

主要租赁内容及服务内容

备注

第1合同包

湖北省襄阳市周边

1.通用别克(小型普通客车):2023 款 别克 GL8 改款 陆上公务舱 豪华型 1台;

2.长城(小型普通客车):2024 款 哈弗大狗 2.0T DCT 中华田园犬版 6台;

3.江铃(轻型普通货车):2023 款 宝典 2.5T 柴油四驱舒享版标轴JX4D25A6L 5台。

1、申请人负责为租赁车辆配备合格的驾驶人员。租赁单价为固定包干价,包含租金、进出场、车辆保险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300万第三者责任保险)、日常保养及正常损耗修理费、车辆折旧、年审、油料(燃料油除外)、驾驶员工资及保险、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赔偿和处置、合理利润和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轻型普通货车进场时需按照要求统一改成工程黄,标识喷涂改装费用已包含在租赁价格中。

2、车辆要求为全新车,申请人承诺提供车辆为自有车辆。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可供查询)。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

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一项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业绩。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申请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1.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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