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诉讼辅助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一站式”诉讼辅助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辅助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辅助服务项目,拟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并就该项目采购方式向社会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目前我院已实行无纸化立案,大量案件信息需无纸化录入及核对。另由于*****诉讼服务热线接听数量增多,需专人负责该热线接听服务。故需面向社会采购2025年“一站式”诉讼辅助服务项目,预算费用为人民币******元。

(二)需求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2025年“一站式”诉讼辅助服务项目

1

1.拒绝进口;

2.案件信息录入按照每宗40元,2025年全年立案8000宗估算;3.*****热线接听按照每次10元,2025年全年接听8000次估算。

******

二、谈判应答与谈判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单一来源谈判应答文件,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请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纸质版一式五份,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答文件应密封。

应答文件组成:

1.项目报价

2.声明及承诺书

(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企业诚信声明与承诺书

(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投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服务实施方案

5.项目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

6.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7.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8.违约承诺书(格式自拟)

9.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10.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

应答文件应于2025年3月5日前现场提交至采购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联系人:李小姐 0755-********

(三)谈判时间、地点和方式

谈判时间:根据公示截止日期和采购方通知时间安排决定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法治大厦

方式:现场谈判

1.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审核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性、技术性、服务性、质量性等要求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应答文件报价为第一次报价,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3.确定中标合同金额并公示采购结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总体要求

预测我院2025年收案量不少于8000宗,及*****诉讼服务热线接听不少于8000次。为保证案件信息高效录入及*****热线接听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面向社会采购“一站式”诉讼辅助服务以完成案件录入、生成受理文书、*****热线接听等工作,总人数不少于4人。辅助人员需具备一定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和一定法律常识,并能熟练使用案件录入系统及office系列办公软件,以保障案件数据录入、生成受理文书、*****热线接听等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辅助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服务标的

1.数量情况

根据案件总数增长趋势预测我院2025年收案不低于8000宗,*****诉讼服务热线接听次数不低于8000次。

2.服务需求内容

(1)服务内容

1根据当事人申请在系统上录入案件信息;

2在系统上生成应诉通知、缴费通知、举证通知、风险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等法律文件;

3*****诉讼服务热线接听工作;

4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诉讼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

(2)人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3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office系列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并能够胜任文字工作;

4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能胜任案件录入、司法送达服务工作,具有法院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5工作责任感强,吃苦耐劳,工作细致,能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遵守采购人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6能够按照采购方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间提供案件录入、送达等服务;

7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工作岗位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管理要求

1辅助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需经采购人管理人员批准。

2辅助人员在其工作时间内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录入等辅助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3辅助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该辅助人员服务,并由供应商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辅助人员,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辅助人员服务。

5辅助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采购人。

(4)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辅助人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

2供应商及其辅助人员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供应商在提供辅助类事务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准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不准携带诉讼案卷游览、参观、探亲、访友;不准向当事人、律师及其他人员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准随意泄露本院工作人员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不准随意放置或丢弃涉及审判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文书;不准未经批准随意让他人翻阅、复制卷宗材料。

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

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辅助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采购人备案。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限可以续期,但续期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二)项目进度安排

根据采购方实际服务量,提供2025年全年案件录入信息、生成受理文书、*****诉讼服务热线接听等服务,案件录入完成数量与*****诉讼服务热线接听数量可互相调剂。

(三)付款方式

1.采购方全年案件案件总数≥8000宗,及*****诉讼服务热线接听≥8000次时,按照实际中标金额实行总价包干,超出部分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采购方全年案件总数<8000宗,及*****诉讼服务热线接听<8000次时,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每完成案件录入1宗或*****热线接听1次,按照实际每宗/每次的单价计算;

3.实行按实际完成案件录入工作量结算的方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在约定时间内将辅助服务人员配备到位,款项根据后续实际完成工作量,每半年结算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结算时间,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工作量的款项的支付。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派驻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案件信息录入等工作,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对其派驻的辅助人员在入职时需进行基础培训,每年开展不低于2次的业务培训和总结会,并派员参加采购方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采购方配合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等事项。

(六)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招聘的辅助人员需要经过采购方的同意后方可录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辅助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辅助人员相对稳定。

2. 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以正式函件方式回复采购方,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

3. 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辅助人员及驻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中标供应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需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

4. 中标供应商应遵守本需求规定的保密要求以及采购方的安全要求。

5.发生纠纷时按照实际合同约定条款解决。

六、廉政监督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收社会公众及潜在服务供应商的监督,廉政监督电话:曾先生:0755-********


附件:投标参考格式(服务类).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诉讼辅助服务 案件信息录入 12368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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