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HW08类危险废物(烟道废液)处置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年HW08类危险废物(烟道废液)处置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2017年HW08类危险废物(烟道废液)处置服务(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DQLH-*******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全部烟道废液危险废物(约1500吨)的处置服务招标(主要成分包括研磨油、水、氨及干粉,该废物的清运处置规律为冬季约每两天清运一次,夏季约每周清运一次),提供运输车辆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2.2服务标准:要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服务方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以后;许可证类别包括HW08,小类别包括900-249-08;生产规模不小于1500吨/年;服务方在黑龙江省环保厅、大庆市环保局备案,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现场服务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要求,处置方式为焚烧或综合利用(具备利用资质),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2.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2.5质量标准:服务过程中满足产生的烟道危险废物及时运送,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2.6安全要求: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2.7具体情况见编号为LHZB-E-2016-035-2的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全部烟道废液危险废物(约1500吨)的处置服务招标(主要成分包括研磨油、水、氨及干粉,该废物的清运处置规律为冬季约每两天清运一次,夏季约每周清运一次),提供运输车辆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同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及以后,许可证类别包括HW08类,小类别包括900-249-08,年处理能力在1500吨以上;要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股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3.2.投标人在黑龙江省环保厅、大庆市环保局备案,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确保在烟道废液危险废物转移出场前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3. 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使用的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危险废物运输要求;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保证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协议;3.4. 投标人需提供_2015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3.5.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3.6. 申请人具有以下项目业绩:申请人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HW08类废物处置的成功业绩(提供有效合同及同类废物处置的转移联单扫描件)。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其他要求:提供本次烟道废液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的去向。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8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1月04日 15时30分00秒 | |||||||||||||||||||||||||||
4.1 凡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 年1月4日,上午 8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3 时 00 分至15 时 00 分,在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4.3不接受邮购。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0日 08时30分00秒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月 20日 8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12会议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转账(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请注明款项用途“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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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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