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检验信息系统转来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BFSQE*********C),通知书所附检验报告(No:BFSQE*********C)显示南宁市东盟区楚若食品店经营的方糕(红豆糯米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4-08-16)的抽样检验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予以公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样品名称 | 方糕(红豆糯米味雪糕) | |
抽样日期 | 2024-11-07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东盟区楚若食品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有限公司 |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0日从南宁市金凯路30号天健领航大厦A座二十五层2515号的南宁湘邕齐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购2箱方糕(红豆糯米口味雪糕),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糕(红豆糯米口味雪糕)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方糕(红豆糯米口味雪糕)共计2箱,规格为40包/箱,进货价60元/箱,零售价2.4元/包,该批次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15包被抽样单位抽样,剩余65包零售给消费者,合计卖出192元,当事人进购时均索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报告并按方糕(红豆糯米口味雪糕)贮存条件贮存。
依法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标签: 食品安全 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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