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永仁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受永仁县民政局的委托,对永仁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永仁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CZBZC2016【073】

3.采购预算金额:约250.00万元。

4.采购内容:预计需采购救灾救济粮约50万公斤,如需求方采购粮食数量不足约50万公斤,以实际分批次采购粮食数量进行结算,粮食中标单价为统一不变价,每袋净重25千克。

5.交货期:按实际需求时间约定

6.交货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分批次)

7. 质量要求:国标(GB1354-2009)三级粳米。

8.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GB/T17109,包装口袋由供货方提供,每袋净重25千克,用编织袋包装,必须使用新的粮食包装标识,密封袋口,保证在运输中不出现泄露,包装及运费等各种费用含在采购价款中,购货方不另付款,供货方必须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运送。

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销售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不少于350万元。

3.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即可)《粮食收购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书。如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

5.产品需拥有县、市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合格证书。

6.投标人须具有执业资格证(粮油质量检验员证或粮油保管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及粮食主管部门的仓储证明。

7.投标人应具备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容不少于300万公斤,且配备必要的机械通风设备及消防设施器材;应有一定规模具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以及车辆,能够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各个乡镇并做好售后相关服务。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时应携带的证件及证明资料:

投标人购买文件时需要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具有本项目销售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即可)粮食收购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社保证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仓储证明;以上证件证明资料须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于2017 19日至2017 1 1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邮费,款到即寄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 27 15 00 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同时为开标时间。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见招标文件注意事项)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永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仁县民政局

地 址:永仁县民政局

联系人:殷万林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楚雄市开发区三号桥头拔云中心主楼1102房

联系人:余俊

电话:156*****706

2017.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灾 民政 永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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