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滁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滁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实施前需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推进的意见,更好地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现将《滁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皖政〔2023〕62号)等规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开展了全省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工作,要求市域内补偿对象名称、类别及表格格式等应当统一,同类项目、同类补偿对象,其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相同,不得分县(市、区)制定。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滁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滁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滁州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

请本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对本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关心的问题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向评估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映。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本事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的群众,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评估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馈。或扫描右下侧二维码,参与问卷调查,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陈晓龙 联系电话:0550-*******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滁州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蒙 电话:153*****242

邮箱:**********@qq.com

附件:滁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初步成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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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滁州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稳定风险 补偿标准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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