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和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产业化工程四期项目土建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和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产业化工程四期项目土建基础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简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和超薄高效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切片产业化工程四期项目土建基础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招标具体内容:
110KV变电站土建基础工程(包括:组合电器室、主控配电室、10KV配电室、主变基础、电容器基础等)。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
4、近三年(2014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公司,或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南路148号航天小区1-4-308室
3、报名时所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其对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企业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7)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8) 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注:A、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建办市函 [2016]462号文件规定企业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无需提供原件,如因投标单位复印的问题无法查询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B、上述要求是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C、如发现存在虚假材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南路148号航天小区1-4-308室(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南门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壹仟元/标段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及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mgzyxt.com)上发布。
招标单位: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敏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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