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招标公告

救护车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开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开平市财政局的委托,就“开平市行政事业单位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供应。
一、 询价项目的名称、车型、品牌、用途和数量
1、 项目名称:开平市行政事业单位救护车车采购;
2、 项目编号:KP2005-036;
3、 车型及品牌:厦门金龙XML6482-YJM(中顶);
4、 用途:救护车辆;
5、 数量:1台;
二、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3日,每天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
2、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开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5号开平市财政局大楼六楼)。
3、 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三、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5年8月4日上午09:30至10:00时(北京时间)。
2、 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05年8月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供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3、 接收供应文件地点:开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5号开平市财政局大楼六楼)。
4、 开启报价文件时间:2005年8月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5、 开启报价文件地点:开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5号开平市财政局大楼六楼)。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购买询价文件时需审查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生产、代理或经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五、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开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机构地址:开平市东兴大道人民东路5号开平市财政局大楼六楼
2、 邮 编:529300
3、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李东海、黄新君

开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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