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犍为第一中学桶装饮用矿泉水公告
四川省犍为第一中学桶装饮用矿泉水公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就我校2025年春秋季学期桶装饮用矿泉水定点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我校班级有60余个,教职工250余人。
二、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3月7日09:00
开标地点:四川省犍为第一中学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采购项目
(一)内容:桶装饮用矿泉水及配送
(二)标准要求
须为矿泉水,免费提供无胆即直热式饮水机。桶装饮用矿泉水必须符合GB8537-2018 标准。
四、采购有效期
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于2026年2月15日截止(若期间因上级部门有新要求,师生饮用水供水方式发生变化,则按相关精神提前终止合同),合同一学期一签。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后,由学校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合格则续签2025年秋季学期合同,不合格则重新以竞争性谈判确定中选供应商。
五、采购方式
采取竞争性谈判(即最低评标价法)方式。
六、企业或供货商资格要求
(一)经相关部门批准具备经营或生产上述产品的凭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照(营业执照要明确涵盖供应商所投包业务内容)。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报价要求及评标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实行一次报价,报价应是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原材料、运输、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报价在市场价下浮10%以上且报价最低者(结算价)中选。每桶容量大于18升,报价(结算价)区间:6-12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3.报价低于市场价的50%或以上。上述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就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报价人书面说明应当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评标办法
1.评标小组按照在市场价下浮10%以上且报价最低者(结算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者为中选人;若最低报价一样,由采购人组成的谈判小组随机抽选确定中选供货商。
2.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中选单位在公示期被质疑且查证属实的,或因成交单位原因逾期(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单位有权自行顺延确定中选单位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无故放弃者将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参加投标供应商数量:不低于三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2025年3月7日09:00前将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材料递交到犍为一中综合楼二楼会议室,过时拒收。
九、供货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经相关部门批准具备经营或生产上述产品的凭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照(营业执照要明确涵盖供应商所投包业务内容)。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单(涂改无效)(报价单盖鲜章,单独用信封密封);
(四)近三年无违纪违法行为证明材料或承诺材料;
(五)能够佐证商家实力或者信誉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鲜章,密封后现场递交,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鲜章,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或作无效文件处理。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不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将被取消参加谈判资格,责任由供应商自负。提供虚假材料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十、签订供货合同及缴纳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在中选后5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不低于上年度供货总金额的3 %,具体金额由我校根据上学年供货总额确定,也可在投标前咨询采购人)并与我校签订合同,合同期为一学年,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合同结束10天后退还。
十一、严格遵守采购活动纪律
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我校食堂原材料采购活动纪律,严禁任何供应商采取串标、围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手段扰乱我校原材料采购活动;严禁任何供应商采取送红包礼品、吃请等贿赂手段参与我校原材料采购活动;严禁任何人假借领导名义打招呼,干扰我校原材料采购工作。一经发现,我校将立即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并立即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四川省犍为第一中学桶装饮用矿泉水定点采购谈判文件.docx
四川省犍为第一中学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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