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清丰县)所需电子产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清丰县)所需电子产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清丰县)委托,就电子产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PC[2016]362----豫盛华采字GK第279号
二、招标内容:安检门、防爆桶、防爆毯、应急箱等
三、预算金额:*******元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节假日除外):2017年1月9日----2017
年1月17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①: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 联系电话:****-*******
地址②:振兴路振东街交叉口东100米路北赛博大厦19楼1905-1室
联系电话:****-*******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2月4日下午15:30
七、开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口西100米路北)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2、投标人须是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3、具有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
九、报名方式:
报名登记表:148*****47882505-148*****47890271.doc" target="CMSFILEINCONTENT">点击下载
1、现场报名: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无误后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12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提交报名登记表-,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2、网上报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12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注明招标编号,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163.com">发送至邮箱:hnsh*******@163.com,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表并确认到账后向报名单位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汇款接收信息: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账号:****************0162,行号:********0381,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十、发票开具地址:振兴路振东街交叉口东100米路北赛博大厦19
楼1905-1室 联系电话:****-******* ****-*******
或发送邮件(shenghuacw@163.com)告知转款时间、开票信息、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我单位开具发票后快递至贵单位。
十一、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电话:0393—*******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标签: 电子产品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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