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东方华荣益鑫堂大药房医保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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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解除东方华荣益鑫堂大药房医保协议的公告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对华荣益鑫堂大药房变更注册地址进行现场评估,经评估该药店违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文件》(琼医保规﹝2024﹞2号),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文件》(医保办发﹝2024﹞33号)文件精神,于2025年2月26日起解除东方华荣益鑫堂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3月4日
标签: 医保协议 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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