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刘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3日17时,利辛县公安局程集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利辛县程集镇程集社区某某超市内部二楼阳台处,刘某某非法储存烟花13件,散装爆竹87盘。2025年1月20日,利辛县公安局程集派出所将“刘某某涉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移交至我局。刘某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贰拾元整)、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烟花13件爆竹87盘)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烟花爆竹 无证经营 非法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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