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人才网”微信信息发布及服务招标公告
“环渤海人才网”微信信息发布及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环渤海人才网”微信信息发布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83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环渤海人才网”微信信息发布及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环渤海人才网”微信信息发布及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083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环渤海人才网”微信信息发布及服务1项。
三、项目预算 59.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5.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5.2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5.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第三方文件证明资料复印件);5.5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6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5.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竞争性磋商谈判当日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8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备注:以上证明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1-09到 2017-01-16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3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下午5:00时(北京时间);售卖,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套。国内邮购另加5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或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1-2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1-2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洁、刘英、古玉云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306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郝嘉翔:137*****08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微信发布文件.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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