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购买公务用车处置评估及拍卖机构招标公告
向社会购买公务用车处置评估及拍卖机构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竞争性磋商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民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代理机构: |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 |
采购预算:(万元) | 0.0 |
民乐县国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向社会购买公务用车处置
评估及拍卖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登记号:MLCQ170109-001
民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民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向社会购买 评估及拍卖机构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MLCQ170109-001
二、招标内容:第一包:向社会购买 1 家评估机构
第二包:向社会购买 1家拍卖机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金额:无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的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具备承担评估项目的能力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 书》必须经过正常年检(原件)(第一包具备);
4.具备承担拍卖项目的能力《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拍卖资质证书》(原件)
(第二包具备);
5.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 3 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强调:各投标商在开标时,请携带资质证件的原件供评委会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17年01月10日至2017年01月14日每天00:00-23:59(北京 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可从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网站该公告附件处免费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3. 报名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政务中心四楼)。
七、投标、开标及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17年01月20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0日09时00分(各投标人将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指定的开标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委托代理人不能到开标现场的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0日09时00分;
4.开标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政务中心四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须于2017年01月20日15时00分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划转至民乐县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单位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民乐县支行;账号:****************0062)。不得以现金、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名义缴纳。(注:供应商必须将所参加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段在用途栏注明,若因项目名称及分(标)段不清造成无法辨别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九、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与我中心核对确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交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民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投标保证金递交后不再换取民乐县分中心收据;
4.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或代理公司现场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单附言栏中必须填写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及标段名称,以便及时区分确认投标保证金对应的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和标段,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不中标的公司在公示期满后,持保证金进账单和收据,中标公司在办理完中标通知书后持合同原件、进账单和收据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退付保证金,退回公司基本账户。
十、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
1.采购人:民乐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室 地址:民乐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建华
电话: 151*****998
2.集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
地 址:民乐县原社保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宋亚萍
电 话:****-*******
3.监督单位:民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民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递交须知”。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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