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液碱招标公告
用液碱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DQSH-XS2017-Sf3-001
一、项目(计划)名称:2017年1月大庆石化公司用液碱项目
二、使用单位:各分厂
三、相关技术要求:
项目 | 质量指标 | 检验方法 |
NaOH,%(质量分数) | 29-35 | GB/T4348.1 |
NaCl,%(质量分数) | ≤0.6 | GB/T4348.2 |
Na2CO3,%(质量分数) | ≤0.4 | GB/T4348.1 |
Fe2O3,%(质量分数) | ≤0.003 | GB/T4348.3 |
注:烧碱必须为离子膜法生产。
到货地点为大庆石化公司储运公司成品车间和炼油厂输转车间
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大庆石化公司外网网页公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须为大庆石化公司网内供应商。
6.2投标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如为旧版营业执照,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6.3投标人是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烧碱或腐蚀品;投标人是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烧碱或腐蚀品。
6.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质审查方法
1、本次采购采用供应商资质预审方式,由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2、资质审查内容: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潜在供应商身份证明(如是代理人需出具法人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氢氧化钠)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氢氧化钠)。
相关产品资质文件。
3、2016年无不良记录
七、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17 年01月09日— 2017年01月12日期间到物资供应中心计划科报名。)
报名地址: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计划科(二号楼 105室)
报名联系人:薛庆维 联系电话:*******
公告编制人:刘新峰 审核人:杨贵君
采购物资明细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计划编号(预留号) | 计划接收时间 | 提报单位 | 备注 |
液碱 | 30% | 吨 | 200 | 各分厂 | 2016.12. | 各分厂 |
本次招标烧碱报价按100%含量报价,但我厂生产中需要中标单位送浓度为30%的水碱。
八、其他
1、项目基本情况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①卧里屯车站专用线→储运中心酸碱站;
②龙凤车站专用线→炼油厂输转车间;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月内
最高限价:88万元。
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我厂罐存储能850吨(折百量);正常生产使用为35-60吨/天(折百量)。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1月内每天到货至少20吨(折百量)。
卸车能力说明:(火车运输):接收到生产厂出具的化验单后储运中心每天最多可卸4车,输转车间每天最多可卸1车。
(汽车运输):接收到生产厂出具的化验单后储运中心每天最多可卸5车,输转车间每天最多可卸3车。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我厂化验浓度*实际接收数量(吨)=总到货量(吨)
按照财务制度每月结算一次当月25日前开具发票,以本月实际到货量为结算数量。
2、履约保证金2万元,开户行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3、第一次出现供应量小于20吨(折百量)/天,对供应商进行书面提醒一次。
第二次出现供应量小于20吨(折百量)/天,扣履约保证金5%;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出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5%,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4、汽运进厂要求
4.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否则严禁入厂。
4.2、进厂前,须在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安全科办理车辆进厂资质验证手续,进行备案,合格后才能进厂。此项工作应在车辆进厂前办理完毕。
4.3、汽运烧碱罐车须在8:05前到达并办理入厂手续。否则,于次日8:05前办理入厂手续。
4.4、供应商应与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安全科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
4.5、车辆在厂区不听指挥,乱排乱放残夜,一经发现,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4.6、汽车运输到货前须提前经过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安全科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车辆货物险、交强险有效期、承运人责任险有效期、车上人员险、罐体检验合格证签发日期、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道路危险运输货物运输许可证、车辆性能等级评定证明、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急救药品等项目。上述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能进厂。车辆进厂检验最迟应在到货前3天进行完毕,否则烧碱车自行返回,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4.7、进厂前碱液的温度须小于40℃,否则不予卸车。
4.8、汽运碱液罐车进厂每车净重须小于30吨,否则不予卸车。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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