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顺城区中心医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LNYC2017-0109)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市顺城区中心医院的委托,对顺城区中心医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LNYC2017-0109)进行公开竞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公告资质的投标供应商按竞价公告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参与投标,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万捌千元整(28,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
(二)工程名称:顺城区中心医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三)招标范围:中心医院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四)项目地点:抚顺市顺城区
(五)工期要求: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付款方式: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采购工程量清单(见附表)
(九)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个标段,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
3.具有承担过同类项目的工程经验;
4.供应商不得借用资质参与投标,不得将项目转包和分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书、工程量清单、近三年同类施工经验、企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建造师证及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如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法满足本竞价招标公告及专家评标组评标认定,取消其评标资格;投标竞价文件格式自拟)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人应做如下承诺:投标人应做如下承诺:投标单位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竞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文件(竞价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招标文件(竞价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三)评标原则:竞争优选,以合理低投标价报价为评定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投标单位报价相同则由建设单位按企业实力、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准许投标的前提条件,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并取消其评标资格。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五、竞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报价有效期:从2017年1月13日算起90天内有效。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月13日15时00分。投标竞价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送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市顺城区中心医院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
联 系 人: 李主任
联系电话: 186*****789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目联系人:任琳
联系电话/传真:***-********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
标签: 维修改造 医院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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