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标原则 | 每个包有效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三家及以上,不满足的包流标。评标委员会对技术、价格、商务情况综合评价后,评出的最优投标人:综合得分由技术分、商务资信分、价格分相加获得,从而对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确定综合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应答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技术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如果某个标包较多,根据质量、工期、区域进行限授,则按大包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即某一应答人在多个标包综合得分均第一,则按大包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预控措施 | 但当某一包内所有合格投标人按上述推荐中标原则推荐的中标数量均达到或超过限额时,受限授原则的限制,剩余包做流标处理。 |
定标原则 | 浙江嘉恒科创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包号 | 服务期 | 最高投标折扣率限价 | 预估金额(万元) | 备注 |
KC25GBJ09-GZW001 | 嘉恒科创路灯分公司2025年路灯零星维修物资框架招标 | 包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金额履约完成为止 | 95% | 120万元 | 若以上有涉及到品牌的均等同于或相当于 |
KC25GBJ09-GZW001 | 嘉恒科创路灯分公司2025年路灯零星维修物资框架招标 | 包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金额履约完成为止 | 95% | 80万元 | |
嘉恒科创路灯分公司2025年路灯零星维修物资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C25GBJ09-GZW00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嘉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嘉恒科创路灯分公司2025年路灯零星维修物资框架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附件,招标人为浙江嘉恒科创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详见附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05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5日 09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嘉兴恒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本部-
党建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工会);电话:0573-82420642。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嘉恒科创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158243522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湖州街168号美好国际大厦1008室
联 系 人: 毛工
电 话: 18966330906
电子邮件: mwc8888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浙江嘉恒科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嘉恒科
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嘉
恒科创路灯分公司2025年路灯零星维修物资框架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接受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该项目的服务提交加密的有竞争
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名称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详见附表。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商应具
备相应招标货物的制造能力及相应制造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
交货等履行招标项目的能力(本条款不适用代理商、经销商)。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
、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代理商应具备相应货物生产商的代理资格,代理资格由授权厂家出具相应的授权材料予
以证明,并保证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具备上述第一款项规定的相应制造能力。(适用接受代
理商招标的项目)
经销商应具备相应货物的经销能力及商业信誉,具备按时供应货物、保证货物质量等
货物销售能力。(适用接受经销商招标的项目)
3.1 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
度登记执照,相应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存
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标包货物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
异常"名录,且投标人未被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列为违法失信名录。否则,该投标人参与本
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6)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
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恒创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验收)。
(7)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所生产的投标产品无任何权利瑕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
诺函保证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
(8)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省管产业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实施细则》的规
定,投标人未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并尚在处理有效期内
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见附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投标、经销商投标。
3.5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审查的方法:投标人经营范围的审查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
为原则;如投标单位最新登记备案章程中确定的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记载不一致的,其经
营范围以章程中规定的为准(如需提供证明);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能够证明其
具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的经营范围时,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材料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所要
求的经营范围;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
质资格的证明材料所记载内容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
(jhee.zjycgzx.com)上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
期和方式、投标、开标等事宜。
4.1本次实行网上申请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25日9: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江云采
购中心平台” (jhee.zjycgzx.com)注册商户网上免费申请电子版招标文件。
特别须知: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优泰电子签章服务大厅”“https://sign.ut
csoft.com/utcbpc/service/home.html?q=sgccztb”办理,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
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上传招标文件失败或投标失
败的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支付的形式从投标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结算账户转出,不接
受其它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以
电汇或网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五个工作日内汇出至指定帐户。投标
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以规定截止时间前汇入保证金指定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保证金缴纳
凭证需上传至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保证金上传端口。
收款单位: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杭州银行拱宸桥支行
银行帐号:3301040160001182073
汇款摘要:KC25GBJ09-GZW001包X(项目编号 包号)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条款如有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招投标信息系统的报价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5日9:30时(北京时间)。
5.2本次招标项目仅接受在线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光盘文
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招投标信
息系统:“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jhee.zjycgzx.com)。
“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571-51214772、0571-51214779。
5.3本次招标项目,以分包编号为单位提供一份不可编辑PDF电子版(纸质盖章扫描或
者采用电子盖章)投标文件(包括:完整的开标文件、完整的商务文件、完整的技术文件
)上传至“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清单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当系统内报价与不
可编辑PDF电子版报价不一致时,以系统内填写报价为准,系统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5.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成功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招标人招投标平台
现采用全程电子化投标方式进行,实行在线开标、评标和公示,现场开标时不组织投标
代表参与现场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浙江云采购中心平台”观看开标现场视频直播。
7.其他事项
7.1评标办法
7.1.1
1) 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商务、价格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
,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如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权重比例如下:
技术45%+商务10%+价格45%
2) 7.1.2 价格评审办法。
3) 价格评分按报价折扣率(含税)进行评分。
二次平均价A2*k作为最佳报价值(k为0.97-0.95不等,由监督抽取);
所有应答人评审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A1(一次平均价),如所有报价都在A1(一次平均价)偏
差 [-15%,+15%]区间以内,则A2=A1;如有报价偏差在A1(一次平均价) [-
15%,+15%]区间以外,剔除与算术平均值A1(一次平均价)偏差在[-
15%,+15%]区间以外的评审报价(剔除只为计算平均值使用,并不是废标),计算剩余评审报
价的算术平均值A2(二次平均价);应答单位评审报价在A2(二次平均价)含[-
15%,+15%]区间以内,报价每高于A2*k最佳报价值1%报价分扣减1分,报价每低于A2*k最佳报
价值1%报价分扣减0.5分,报价分扣完为止;应答单位评审报价在A2(二次平均价)[-
15%,+15%]区间以外,报价每高于A2*k最佳报价值1%报价分扣减2分,报价每低于A2*k最佳报
价值1%报价分扣减2分,报价分扣完为止。若所有应答单位评审报价偏差均在A1(一次平均价
) [-
15%,+15%]区间以外,则A2=A1;报价每高于A2*k最佳报价值1%报价分扣减2分,报价每低于A2
*k最佳报价值1%报价分扣减2分,报价分扣完为止。
7.1.3本次招标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如有),详见项目清单:
7.1.4授标原则:
每个包有效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三家及以上,不满足的包流标。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价格、商务情况综合评价后,评出的最优投标人:综合得分由技术分、
商务资信分、价格分相加获得,从而对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确定综合得分
中标原则
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应答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技术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如果某个标包较多,根据质量、工期、区域进行限授,则按大包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即
某一应答人在多个标包综合得分均第一,则按大包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预控措施
但当某一包内所有合格投标人按上述推荐中标原则推荐的中标数量均达到或超过限额时
,受限授原则的限制,剩余包做流标处理。
定标原则 浙江嘉恒科创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8.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嘉兴恒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本部-
党建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工会);电话:0573-82420642。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嘉恒科创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15824352208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湖州街168号美好国际大厦1008室
联 系 人:毛工
电 话:18966330906
邮 箱:mwc88888@163.com
附件1:
附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服务期
最高投标折扣
预估金额
率限价
(万元)
备注
嘉恒科创路灯分公
司2025年路灯零星
包1
维修物资框架招标
嘉恒科创路灯分公
司2025年路灯零星
包2
维修物资框架招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
金额履约完成为止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
金额履约完成为止
KC25GBJ09
-GZW001
KC25GBJ09
-GZW001
备注:
95%
120万元
若以上有涉
及到品牌的
均等同于或
95%
80万元
相当于
1.增值税税率执行国家规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的投标文件将被
否决;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
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
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投标人
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发送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视情况对推荐的中标供
应商的资质能力进行核实。
4.合同签订主体为项目单位:浙江嘉恒科创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投标、经销商投标
6.若以上有涉及到品牌的均等同于或相当于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