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招标公告
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招标公告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1602-ZC/SF-422H)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1中央化验室第二次设备采购项目
1.2供货地点:陕西省靖边县靖边工业园区
1.3供货范围:一期项目补充分析仪器、设备采购,包括:水质油品分析设备材料、色谱分析设备、元素分析设备、树脂分析设备材料、环境安全分析设备材料等。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为水质油品分析设备材料;二标段为色谱分析设备;三标段为元素分析设备;四标段为树脂分析设备材料;五标段为环境安全分析设备材料。
2、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分析仪器,或科学仪器与器材、检测仪器与设备、实验室设备等。
3.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为实验室分析检测设备的制造商、代理商(包括总代理商、集成商、经销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以下授权文件:
(1)第1标段投标人应持有离子色谱仪、生物显微镜、润滑油颗粒度测定仪和原子荧光光度计四种仪器设备的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向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其余设备可不提供授权文件;
(2)第2标段~第4标段应持有标段内所有设备的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向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
(3)第5标段投标人必须持有红外烟气分析仪、GC-MS两种仪器设备的制造商、制造商代表处向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其余设备可不提供授权文件。
3.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若属进口产品,也可提供等同的认证证明文件);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6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二部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及本公告第3条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所有的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一套留存)领取招标文件,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14日上午9点30分。
6.2开标时间:2017年2月14日上午9点30分。
6.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7层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七层招标二部
联 系 人:李柏宏、孙彬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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