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招标公告
光伏发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HX********1
一、滨海县光伏发电项目已经滨海县招标办备案,项目所需资金来源精准帮扶专项资金,现已落实。现对滨海县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汛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
(1)五汛镇鱼塘光伏项目
五汛镇鱼塘位于S328与S226交汇处西侧约2公里处,交通便利,采光条件优越。鱼塘占地约33亩,东西长度约750米,水深2.5-3.5米之间。拟建造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一座,设计安装总光伏容量1132.56KW。(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正红镇仁杰村光伏项目
仁杰村共计有三处集中放置分布式光伏电站,交通便利,采光条件好。两处为废弃鱼塘,一处为道路两侧,废塘深度均不超过2米。拟建造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三座,其中一废弃鱼塘和道路相邻,可共同使用一专用变压器,设计安装总光伏容量217.36KW;另一废弃鱼塘可使用公用变压器并网,设计安装总光伏容量49.92KW。(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3)东坎镇吕滩村废弃鱼塘光伏项目
吕滩村废弃鱼塘位于东坎镇吕滩村村部北侧侧约300米处,交通便利,采光条件优越。鱼塘占地约3亩,水深1.5-2米之间。拟建造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一座,设计安装总光伏容量99.84KW。(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4)正红镇仁杰村光伏扶贫项目
仁杰村共计有43户适合安装光伏电站的贫困户,设计安装总光伏容量暂定为280W,最终结算以实际施工量结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60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内容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维修、配合招标人后期并网等相关伴随服务工作,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相关部门验收。
4、光伏设备品牌要求
(1)光伏组件
光伏组件须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推荐品牌:常州天合、河北英利、保利协鑫、江苏启晶、无锡尚德。
(2)并网逆变器
并网逆变器须具有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推荐品牌:阳光、华为、正泰、古瑞瓦特、艾伏。
注:如投标人拟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并附相应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等要求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予以公告。如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提出货物技术参数异议的视同完全认同招标文件所有条款,须从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中选择品牌投标,中标后须按照优于或等同于上述货物技术参数要求供货。
5、质保期:2年系统质保、5年辅材质保、5年逆变器质保、20年组件质保。
6、保险:中标人必须为所建电站缴纳5年的自然灾害财产综合保险。
7、其它要求:中标后在盐城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维保机构,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能确保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当设备出现故障情况时,必须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人必须是光伏设备(指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MW以上(含1MW)规模的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业绩,且该项目已并网发电,投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业绩合同原件)和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5、市外建筑业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1)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15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项目负责人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外地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及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上述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7、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信誉要求: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精神执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者转包。
五、现场踏勘
1、现场踏勘:各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项目拟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项目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费报价的情况,并将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3、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1、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0日上午8:30至2017年1月17日17:00。
2、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朱静 联系电话:****-********,152*****931
4、投标人必须在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投标报名确认函》,按确认函格式内容要求填写,投标人代表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参加本项目报名后不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将按照江苏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达正常运行状态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5%,验收合格满一年再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余款作为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满两年再支付合同总额的5%,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满三年付清(无息)。
九、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除符合性、技术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之外,其余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投标报价者可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最低者不止一个,则通过抽签确定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提出。
监管机构: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
投诉举报电话:****-******** 传 真:****-********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招标人:滨海汛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时斌、杨飞虎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晓华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HSDL208@126.com
滨海汛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标签: 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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