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招标公告
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招标公告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项目名称
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项目实施机构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项目概况
<!--[if !supportLists]-->(1) <!--[endif]-->项目名称: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if !supportLists]-->(2) <!--[endif]-->项目地址:路桥生活垃圾焚烧厂西侧地块。
<!--[if !supportLists]-->(3) <!--[endif]-->项目规模: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模150吨/日(具备10吨/日废弃食物油脂处理能力),远期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模不低于400吨/日。
餐厨垃圾指:
1.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物;
2.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做煎炸食品后废弃的煎炸用油;
3.餐饮单位厨房排水除油设施分离出的油脂和排水管道或检查井清掏污物中提炼出的油脂。
注:本项目餐厨垃圾不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
<!--[if !supportLists]-->(4) <!--[endif]-->项目特许期:25年(含建设期12个月)。
<!--[if !supportLists]-->(5) <!--[endif]-->基本技术路线:预处理+厌氧消化。
<!--[if !supportLists]-->(6) <!--[endif]-->工作内容:本项目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项目,采用BOT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在国内参与投标的企业中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与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收集运输处置)和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
<!--[if !supportLists]-->(7) <!--[endif]-->中标人应承担5000万左右人民币的土地征用等前期费用,具体按实结算。
四、资格预审申请人要求:
<!--[if !supportLists]-->(1) <!--[endif]-->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符合以下要求:2015年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条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该条件);
<!--[if !supportLists]-->(3) <!--[endif]-->申请人须在中国大陆具有日处理能力150吨及以上的已稳定运营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或申请人具有日处理能力150吨及以上的在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同时已稳定运营日处理能力3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1、投标申请人须为上述业绩的绝对控股股东;2、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业绩。)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所需资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注:资格预审申请书所包含内容须携带原件进行核查,如投标申请人通过快递、发邮件等其他方式进行报名的,则一律不予受理。
六、投标资格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资格预审评审将采取合格制,凡符合审查标准及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七、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其成员不应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要确定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在本项目公司占股比例不低于70%。
联合体控股方股份转让须待项目建成后并稳定运行5年以上方可实施。
八、原招标公告和原资格预审文件作废。
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与提交地点:
1、截止时间: 2017年1月20日16:00
2、报名地点:台州市市府大道465号建设大楼213室(****-********)
3、招标人: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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