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县车辆处置评估竞争性磋商二次招标公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县车辆处置评估竞争性磋商二次招标公告
受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次采购的“全县车辆处置评估”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由于投标报名人数未满足招标要求,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县车辆处置评估
二、磋商内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为县级单位指定数量(总量153辆左右)的公务车辆提供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的定向服务中介机构。财政预算每辆300.00元合计45900.00元(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服务要求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作出评估鉴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
3、如市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须在保山市或者昌宁县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参加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报名时提供:
1、请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2、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其它事宜
1、投标报名时间:五个工作日(2017年01月11日至2017年01月17日下午17时00分),逾期恕不受理。
2、标书售卖时间:2017年01月11日至2017年01月1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休息。)
3、标书售价:每份600.00元交与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投标保证金:900.00(玖佰元整)
5、招标文件的售卖:报名合格的投标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款人: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城北支行
账号:5300 1728 6380 5100 2664
6、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城南盛世东一区28、29号
7、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及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开标时间:待定(竞争性磋商为准)
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单位: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李小龙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帝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0875—*******邮编: 678000
E-mail:********19@qq.com">********19@qq.com传真:(0875)*******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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