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汕尾红海湾民政局采购救济物资一级大米”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汕尾红海湾民政局采购救济物资一级大米”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1月11日14:29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一、采购单位: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501-1-201701-023-0001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尾红海湾民政局采购救济物资一级大米”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个月(厂家另有规定除外)。
2、在质保期内免费包换并处理因质量发生的问题,
3、制造商执行的货物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标准要达到国标及同等相关标准。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该项目在广东政府采购网进行二次询价采购,因前来报名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二次询价采购都失败,现春节将至,为确保将大米在春节前送给慰问对象,时间紧迫,经报区财政监管办批准后我单位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储备粮管理公司是我区唯一一家有资格的合法供应商,因此我局决定该公司为该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储备粮管理公司;
供应商地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石牌村供水公司旁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1 月 11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1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局 |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人民东路 |
联系人:吕德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 |
联系人:陈光成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6622 |
(三)财政部门: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 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八十米大道旁 |
联系人:石先生 | 联系电话:181*****777 |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戴荣华 | 联系电话:189*****633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洪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汕尾市红海湾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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