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街道宝石南路119号物业1-5层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石岩街道宝石南路119号物业1-5层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石岩街道宝石南路119号物业1-5层 |
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南路119号物业 |
面积/数量 | *****.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14月 | 免租期 | 6个月(按承租方对建筑物整治提升装修方案结合实际工程量114个月租赁期内合计不超过6个月的免租期(含在合同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4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4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3个合同年递增4%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使用限制或现状条件使承租方而无法使用租赁物,或承租方违规、违法使用租赁物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租方已查阅招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并负责处理有关消防验收、整改事宜; 5、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6、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人承诺承租后负责投资提升装修该建筑物外立面和内部结构,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最终以双方核实查验为准。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物业概况 1.物业位置: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南路119号1-5层 2.物业现状:1-5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物业用途 目前业态为商业。 (三)业态要求 本项目对承租合同的业态无具体要求,原则上应以商业为主,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四)权属情况 本项目出租物业为深圳市民致富股份合作公司自建物业,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只能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 (五)抵押情况 无抵押。 二、交易保证金由意向承租方交给深圳市民致富股份合作公司。 四、本项目邀请深圳市盛妆百货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五、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 *****元/月,5元/平方米(含税)由物业公司收取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5年03月19日 10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18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承租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158*****62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民致富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
招标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