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单位打印、印刷、宣传版面制作、打印纸、加墨、办公耗材等第二批定点供应商确定招标公告
县镇单位打印、印刷、宣传版面制作、打印纸、加墨、办公耗材等第二批定点供应商确定招标公告
凤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凤县财政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对凤县县镇单位打印、印刷、宣传版面制作、打印纸、加墨、办公耗材等第二批定点供应商确定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凤县县镇单位打印、印刷、宣传版面制作、打印纸、加墨、办公耗材等第二批定点供应商确定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FC2017-TP-003 3、采购人名称:凤县财政局 地 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 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 联系方式:****-******* 5、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第一标段:印刷和打印(含印制宣传彩页、宣传册等);第二标段:宣传版面的制作、喷绘等(含各类宣传栏、广告栏、阅报栏、宣传横幅、宣传版面等);第三标段:打印、复印纸;第四标段:打印机耗材和计算机过保维护(包括加碳粉、更换套鼓、计算机打印机过保维护等)。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凤县县镇各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打印、印刷、宣传版面制作、打印纸、加墨、办公耗材等供应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拨款和自筹 采购预算:由于本项目为代替各实施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供应商,且发生额零散分布,无法准确确定各个单位涉及的品目即时汇总,本次谈判中只按标段提供供应商承诺的优惠率下限。其中一标段:不能低于8%;二标段:不能低于9%;三标段:不能低于9%;四标段:不能低于:8% 6、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6-1、谈判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2、谈判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响应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6-3、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在凤县县城内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域外企业必须提供在凤县设有经营机构的证照文件; 6-4、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制打印纸、墨粉、套鼓等主要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的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等); 6-5、谈判响应人注册地县级及以上的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采购人当地或投标人注册地征信机构开具的企业法人个人信用报告或企业征信报告; 6-6、谈判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6年至今完税凭证(以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为准); 6-7、谈判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获取竞谈文件时间和地点: 8-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购买竞争性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本公告第六条要求中所需资料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前往凤县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文件售价每个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8-2、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6日每天上午8:00-18:00(节假日除外) 9、竞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23日下午15:00 竞谈时间:2017年1月23日下午15:00 竞谈地点:凤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10、采购项目联系单位: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11、联系人: 马庆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农行陕西省宝鸡市凤县营业部 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元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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