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司法厅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1月12日 08:2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1月12日 08:00至2017年01月25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2月0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230.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司法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静****-********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陈****-********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司法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JJF********-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
联系方式:陈静****-********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项目建设要求 | 租赁期限 | 单价最高 限价 (万元/年) | 总价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全省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项目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年 | 76.8 | 230.4 | 45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或国内通信运营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若投标人为通信运营商允许其分支机构前来投标,但须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上级集团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其集团法人的相关授权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7、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共同盖章。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2016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2016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9、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2)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必须胶装在正本中,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最新(有效)、清晰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复印件的,所有复印件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12日 08:00至2017年01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转账邮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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