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及牵引车蓄电池招标公告
叉车及牵引车蓄电池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叉车及牵引车蓄电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7-14 1、本招标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叉车及牵引车蓄电池采购项目已获得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叉车及牵引车蓄电池采购招标 2.2招标范围:叉车及牵引车蓄电池。 2.3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工作日。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2.5交货地点: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各所属库房或甲方指定地点 3、投标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报名: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如下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具有同类或类似的业绩至少5例,并某一年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订单);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产冻结、账务冻结、财务状态恶化的现象,同时最近三年内在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须通过ISO质量体系的认证,提供质量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为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同一品牌产品,不能提供其它品牌、贴牌或代加工产品,投标人如果为制造商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其自身生产,不接受OEM委托生产的产品(须提供证明资料)。 (7)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唯一授权。 (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济诉讼情况说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6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凡有资格的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告第3条所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到招标公司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需投标人以个人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形式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 5、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锦程大街2769#)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7日,每天上午8 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00分(节假日休息)。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9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长春市锦程大街2769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6685号 电 话:****-******** 联系人:王骁俊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联系人:徐女士、曲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18@qq.com 银行帐号:****************843 行号:********01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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