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设备招标公告
江西大井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吉安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赣大井冈政采字(2016)268号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西大井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吉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经吉安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对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设备项目采购实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赣大井冈政采字(2016)268号
2、招标内容: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预算(元) |
1 | 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设备项目 | 1批 | 525150 |
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直接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并确保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进入帐户(户名: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吉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172*****100*******)。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以现金方式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元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5、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元月19日上午9:30整。
6、开标地点: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县二七路新城大厦为民服务中心五楼)。
7、经采购人确认,合格供应商(投标方)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b.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c.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
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声级计、执法记录仪)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 ****-*******传真号 ****-*******
9、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axztb.cn、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发布。
江西大井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元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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