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XY2016-YD-C012-1
(二)采购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一 | 于都县贡江新村2号安置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国内服务) | 1 | 项 | I、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于都县贡江新村2号安置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葛坳路西侧,思源大道南侧,银坑路东侧,黄麟路北侧)。 2.工程建设地点:于都县贡江新村安置地。 3.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约********0.00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472000.00元(预算审核价如高于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另增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II、招标代理服务范围:承担于都县贡江新村2号安置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工作(葛坳路西侧,思源大道南侧,银坑路东侧,黄麟路北侧)。 III、招标代理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控制价,项目的工程招标等,具体包括:①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招标方案。②申报及赶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③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④组织网上招标答疑。⑤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约定)。⑥质疑及投诉处理。⑦招标备案报告书的备案,以及协助采购人为签订合同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并出具成果,确保招标项目程序合法,并保证成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等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 472000.00 |
(三)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8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转帐汇款时请备注“缴款单位、项目名称”字样。邮箱内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另附缴款凭证”)
(六)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前一天17:00之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玖仟肆佰元整(¥9400.00元),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转帐汇款时请备注“缴款单位、项目名称”字样)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2017年1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议。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九)、政府采购政策:
9.1.环保产品
9.1.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9.2.中、小、微企业
9.2.1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9.2.2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9.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9.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9.2.5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在开启时须提供原件核查(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否则不予认定。(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原件核查)。
9.2.6、监狱和戒毒企业
9.2.6.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2.7支持创新企业
9.2.7.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十)信用查询:
10.1.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本次采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0.1.2查询的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
10.1.3经查询,从供应商报名时还在失信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失信处罚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
10.1.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竞争性磋商小组审核。
10.1.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法: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于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 地址:于都县红军大道24号
(工会大厦往河边50米二楼) 电话:
139*****880电话:
****-******* 联系人:李先生
传真:
****-*******邮箱:
gzxyzbgs@163.com 联系人:曾彬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县贡江支行
户名: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97 727 496 582
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zfcg/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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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于都县贡江新村2号安置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项目(项目编号:GZXY2016-YD-C012-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XY2016-YD-C012-1 (二)采购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一 | 于都县贡江新村2号安置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国内服务) | 1 | 项 | I、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于都县贡江新村2号安置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葛坳路西侧,思源大道南侧,银坑路东侧,黄麟路北侧)。 2.工程建设地点:于都县贡江新村安置地。 3.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约********0.00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472000.00元(预算审核价如高于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另增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II、招标代理服务范围:承担于都县贡江新村2号安置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工作(葛坳路西侧,思源大道南侧,银坑路东侧,黄麟路北侧)。 III、招标代理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控制价,项目的工程招标等,具体包括:①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招标方案。②申报及赶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③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④组织网上招标答疑。⑤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约定)。⑥质疑及投诉处理。⑦招标备案报告书的备案,以及协助采购人为签订合同等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并出具成果,确保招标项目程序合法,并保证成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等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 472000.00 |
(三)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8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转帐汇款时请备注“缴款单位、项目名称”字样。邮箱内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另附缴款凭证”) (六)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前一天17:00之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玖仟肆佰元整(¥9400.00元),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转帐汇款时请备注“缴款单位、项目名称”字样)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2017年1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议。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九)、政府采购政策: 9.1.环保产品 9.1.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9.2.中、小、微企业 9.2.1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9.2.2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9.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9.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9.2.5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在开启时须提供原件核查(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否则不予认定。(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原件核查)。 9.2.6、监狱和戒毒企业 9.2.6.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2.7支持创新企业 9.2.7.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十)信用查询: 10.1.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本次采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0.1.2查询的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 10.1.3经查询,从供应商报名时还在失信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失信处罚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 10.1.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竞争性磋商小组审核。 10.1.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法: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于都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 地址:于都县红军大道24号 (工会大厦往河边50米二楼) 电话:139*****880 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传真:****-******* 邮箱:gzxyzbgs@163.com 联系人:曾彬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县贡江支行 户名: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97 727 496 582 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zfcg/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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