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委托,就“陕州区公安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采购要求、内容及范围:
1、项目名称:陕州区公安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HSCG2017-004
SDCGK-2017-001
3、招标内容:法式盾牌(20面)、防爆毯(1套)、防刺服(40件)、防弹头盔(20顶)、防弹背心(35件)、防弹盾牌(10面)、强光搜索灯(10个)。
4、招标范围: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采购清单。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供货地址:陕州区公安局
7、供货期:20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研发、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类产品;
3、防爆毯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警报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4、防弹头盔的生产企业需是公安部防弹头盔入围企业,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提供防弹头盔漆面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5、防爆毯制造厂家须是杜邦凯夫拉材料厂家或中国区域总代授权的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标时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报名时出示以下各项资料:
<!--[if !supportLists]-->1、<!--[endif]-->原件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3套):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以下资料收存原件1套、加盖红章的A4复印件2套(共3套):
①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②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自行承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②条要求根据《陕县重大项目廉政预警工作暂行规定》(陕纪文[2013]47号)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持上述证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到三门峡市陕州区招投标中心(三门峡市陕州区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请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开标截止之前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
单 位: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郑州经三南路支行
账 号:4110 6190 0018 1503 05923
六、其他:
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三门峡市陕州区招投标中心大厅(三门峡市陕州区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三门峡市陕州区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
招标人: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
地 址:陕州区陕州路中段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新华书店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电话):孙女士 ****-******* (159*****892)
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
二O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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