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二次公告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虞城县委宣传部的委托,就“虞城县委宣传部舆情监测引导处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虞城县委宣传部舆情监测引导处置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虞财采购【2017】001 号;
3.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摄像机等摄录专用设备及相关配套器材等。
(详细参数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预算控制价:28万元。
6.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6.1.具有向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需求合格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2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在河南省内设有办事处或分公司;
6.3谈判时需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对象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需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6.4响应供应商需符合谈判文件其他要求:
6.5售后服务承诺;
7、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谈判文件的发售
8.1 发售时间: 2017 年1月13日至 2017 年 1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15:00至 17: 30。
8.2 发售地点: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财政局410室)。
8.3 报名处联系电话:
****-*******。
8.4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谈判响应人为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谈判响应人为公司法人其他组织需复印件须加盖谈判响应人红色公章)。报名时留存的谈判响应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注:购买谈判文件时对谈判响应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响应人谈判响应资格的最终认定,谈判时将由竞争性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响应人在谈判现场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竞争性谈判小组审验。
9.谈判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10.谈判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4000 元,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1月18日下午17:00时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现金存单。谈判响应人须在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虞城县木兰国际大酒店北100米运河人家楼下邮政储蓄银行开据标有法人或被委托代理人姓名的银行存单,凭其银行出具的现金存单到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报名处换取谈判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人应于 2017 年1月20日上午9:30时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 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原会计局三楼),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12.谈判开始时间、地点
本次竞争性谈判将于 2017 年1月20日上午9:30时在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原小学路会计局三楼)开标,谈判响应人代表应出席谈判会议。
13.对谈判文件的质疑
谈判响应人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谈判响应人针对该项目谈判文件的质疑。
14.项目咨询电话
招标人:中共虞城县委宣传部 李先生
189*****377 集中采购机构: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元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