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绿化及保洁招标公告

公安局绿化及保洁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采购单位乐昌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乐昌市公告时间2017年01月13日 11:38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乐昌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乐昌市公安局 的委托,拟对 绿化及保洁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81-201701-016-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绿化及保洁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24,000

四、采购数量:2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编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

1

乐昌市公安局物业管理项目

1

724000.00元

注:1、最后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谈判报价,如有缺漏,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

(二)服务要求:

园林绿化养护

1、养护范围:包括市公安局大院内,办证大厅、信访办门外,正门外斜坡绿地,外围墙周边部分等绿地养护(含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绿地总面积约45000㎡;

2、绿化养护质量要求:按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二级养护执行

2.1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 268—2005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制订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基本到位、得当,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较好。

2.2园林植物:

2.2.1草坪植物叶片大小、色泽正常,基本无枯黄叶;其他植物新梢枝叶萌发正常,叶片大小和色泽正常,基本无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他新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在两年内达到二级养护标准。

2.2.2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基本合理,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基本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及观景。基本无死株、缺株。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基本符合DB44/T 268—2005的规定,倾斜率小于5%。

2.2.3花灌木生长正常,株型完整,开花正常,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正常,覆盖率达到97%以上,基本无杂草,无死株、缺株。

2.2.4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基本清晰,线条基本整齐,无残缺,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

2.2.5造型植物修剪合理,线条基本齐整、圆滑。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或体量基本保持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

2.2.6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85%。

2.2.7草本花卉正常,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得到合理修剪。

2.2.8草坪的绿色期不少于250天,覆盖率不小于90%,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3%,无积水,修剪合理。

2.2.9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生长范围基本符合景观要求。

2.2.10补植、改植于5天内完成。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他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98%以上。因养护因素造成植物死亡,应及时无偿清除并补植,发现因病虫害致死的植物,应对土壤进行消毒,并可更换种植穴内的土壤;缺株待种时间不超过15天。

2.2.11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被害植株不超过5%,被害叶片不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3%。有害植物的为害得到有效治理,鼠害基本得到控制。

2.2.12室内阴生植物:每天浇水一次,每2天抺叶片一次,保持植物生长旺盛,叶色墨绿光亮,盆身洁净,如出现枯萎情况,及时更换。

2.3绿地保洁基本做到DB44/T268—2005的要求。

2.3.1绿地面保洁:绿地范围内的园林小路每天清扫一次,重点路段和区域不间断捡拾垃圾,随产随清,其它绿地区域每天清扫落叶一次,每天不间断捡拾绿地内的砖块、石头等杂物,做到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污物,无悬挂物,无蚊蝇滋生;

2.3.2灯具、栏杆、园林小品、凳椅保洁:每天擦抺一次,15天配合电工维修人员清理灯罩内灰尘一次。保洁范围内的玻璃雨棚每月清洗一次;

2.4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的维护基本符合DB44/T 268—2005的规定。

2.5 植物保护:入冬前对所有灌木、袋苗进行保暖工作,采用纺织网、稻草、薄膜袋等物覆盖或包裹而成;对乔木采取在根部往上1米左右涂石灰水的方式进行保暖防冻防病虫害,开春后及时拆除覆盖物。

2.6 设施维护

2.6.1喷淋设施:随时检查喷淋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马上解决,采用维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

★2.7保证指派的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7人,并确保绿化养护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保洁服务

1、保洁范围:包括室外、室内保洁及大院办公、后勤生活、绿地养护产生的全部垃圾外运。

1.1室外保洁部分:甲方建筑规划区域内所有建筑物滴水线以外区域,大门外至公路边线以内区域;后山区域及排水沟;户外全部运动场地、停车场。

1.2室内保洁部分:

1.2.1指挥中心大楼:负一楼至六楼步梯及两个电梯轿厢,负一层办案中心;一楼大堂;三楼1、2、3号会议室、电脑室;三楼健身室,三楼外露台及两边平台;五楼会议室、荣誉室,负一楼至六楼各层走廊、过道、露台、洗手间及公共区域;

1.2.2地下停车场;

1.2.3办证大厅对外窗口、洗手间及门外走廊,公共区域及楼梯;

1.2.4食堂、接待所楼顶层天台,大楼前、左侧停车场,排水沟等公共区域;

2、保洁内容及要求:

2.1室外保洁:A、地面保洁;B、四防装置清洁;C、排水沟,雨水污水井及食堂厨房外集油池的检查与清理;化粪池的清理;D、所有户外桌椅、灯具、垃圾筒、建筑小品、走廊的保洁。

2.2室内保洁:保洁区域内的地面、墙体、天花、窗户玻璃、扶手保洁。其中110指挥中心大楼,出入境、户政办证大厅,要求设置专人专岗进行保洁服务。

2.3保洁区域内具体要求:

2.3.1路面整齐,干净,无垃圾、沙土、纸屑、油痕,无积水等。共用场地、路面无泥沙,无明显垃圾,无积水,无污痕。

2.3.2地面:无废杂物、纸屑和污迹。

2.3.3、墙面:踢脚线、消防排烟口、警铃、安全指示灯、各种标牌表面干净,无灰尘、水迹等。

2.3.4、门厅大堂:墙面、地面、门框电梯指示牌、广告牌、信箱、消防栓箱等表面干净,无油痕、污迹、灰尘等。

2.3.5、玻璃窗(玻璃、窗框、窗台):明净、光洁。

2.3.6、各种设施外表(如大堂前台、广告牌、信箱、消防栓箱等):外表清洁干净,无积尘、污痕。

2.3.7、楼梯(所管辖区域内的楼梯):无灰尘,无杂物。

2.3.8、扶手、栏杆:光洁、无积尘,玻璃无污迹。

2.3.9、门(各卫生区域内的门):干净,无灰尘、污痕。

2.3.10、垃圾收集与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溢满现象。

★3、保洁服务人员配置要求不少于5人,并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4、垃圾外运:中标服务商负责外运采购人大院工作、后勤生活、绿化及保洁等产生的全部垃圾,垃圾外运需符合乐昌市环保相关要求,按需要负责在服务区域指定地点配备两个环保车专用垃圾斗及垃圾斗基础建设。

备注:在需求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二年。

2、服务形式: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拆包后转包。

3、服务地点:乐昌市碧桂路1号(市公安局)。

4、为便于联系相关工作,确保本物业管理项目的有序推进,中标后,中标人必须在乐昌市成立分公司。

5、采购人负责提供一间工作用房及一间工具仓库、服务范围内的用水用电及绿化喷淋设施。

6、服务商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在提供管理服务时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在合约期内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事故(生病、伤亡)、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或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和物品,均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另,服务商不得在服务区域内从事一切与服务内容无关的活动。

7、项目实施所使用的一切劳动力(本局的5名绿化工人须顺应接管:不得低于原有工资、社保待遇)、材料、设备、工具、工作服等由服务商负责(我局原有的材料、设备、工具可折价转让并抵扣服务费),服务人员需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做到衣冠清洁,精神面貌好,态度端正,服务文明,自觉遵守采购人规定、按时上、下班,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夜间作业需佩戴安全反光标识。

8、验收标准和要求:采购人采取不定期抽检,每月根据服务质量综合进行考核评定(见服务质量考核评定表)的方式验收。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评定每一项未达评定合格标准的,扣减当月服务费2000元,四项及四项以上未达评定合格标准的,不支付当月服务费。连续三个月服务质量考核评定有四项及四项以上未达评定合格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附:乐昌市公安局绿化养护、保洁服务质量考核评定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定结果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1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2

文明服务,按操作规程安全工作

3

绿地保养区域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较好

4

园林植物养护得当,长势良好,缺株补种及时

5

造型植物修剪合理,美观

6

110指挥中心大楼,出入境、户政办证厅保洁区域做到专人专岗,保洁服务良好

7

保洁区域的绿地面、地面、墙面、天花、玻璃、栏杆、电梯轿厢、楼梯间、卫生间等的保洁质量

8

垃圾收集及清运

9、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开具正式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原件交给采购人。按月支付,每月经采购人验收后,根据服务质量考核评定表,次月支付当月服务费用(实际费用以签订合同为准)。


其他事项:

1、报名方式: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供应商先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gjyzx.com/)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再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和入库手续,然后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将询价通知书工本费一次性足额汇入询价通知书工本费交纳通知书指定的帐号,最后点击“报名”即可(具体操作参考附件:《操作指南》;技术支持:159*****507/****-******* 罗小姐)。

2、注意事项:

(1)供应商必须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gjyzx.com/),点击“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即可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入口。

(2)已注册、已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和入库手续的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时间内,直接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交纳询价通知书工本费,点击“报名”即可。

(3)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gjyzx.com/)和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操作指南、询价通知书参加采购活动。

3、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和方式

(1)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16:00:00

(2)本项目保证金为:8000.00元;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指定的帐号(具体操作参考附件:《操作指南》;技术支持:****-*******罗小姐)。

(3)注意事项:

b供应商必须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保证金,凡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c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已报名本项目。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如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不一致或非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d供应商必须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帐号,不接受现金、分批次交款或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交纳保证金。

e为确保保证金有效,建议供应商在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交纳保证金。成功交纳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达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为准,逾期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报价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f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核对保证金是否有效。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核对供应商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以及是否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号)转出等相关情况。若发现上述情况均满足,而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仍视为无效,请自行检查供应商的企业基本帐户(或一般账号)与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帐户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上修改企业基本帐户(或一般账号)并上传开户银行的依据文件,并再重新汇入保证金。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按“原渠道返回”方式退回保证金。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5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园林绿化、保洁服务的独立资格的合法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 年01 月13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19 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②号楼二楼开标三室。)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01 月24 日10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②号楼二楼开标三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7 年01 月24 日10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②号楼二楼开标三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1 月 13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19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乐昌市公安局地址:乐昌市碧桂路1号
联系人:罗伟坚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22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原司法干部学校
联系人:雷德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20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李桂平联系电话:139*****226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孙显光联系电话:****-*******

发布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标签: 保洁 绿化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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