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入围公开招标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入围公开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入围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9">1.2招标概况
1.2.1招标编号:O****************664
1.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其中A标段为以昆明市官渡区政府(昆明市云秀路2898号)为服务中心;B标段为以昆明市官渡区第二办公区(昆明市关兴路320号)为服务中心;
1.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单位,作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车辆维修服务机构。此次各标段招标结果仅作为各标段服务机构参与公务用车车辆维修服务的入围资格,而在具体使用时,将由采购人依照有关规定从入围服务机构中选取。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注:投标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
1.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1.2.4 服务地点:昆明市官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1.2.5入围服务机构数量:3家/标段。
********0">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本项目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2投标人须具有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三类或三类以上维修资质。
1.3.3投标人须在昆明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及维修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中标人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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