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考试监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考试监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和大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授权书,现就大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考试监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考试监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CCKSTC-17ZFHW0007。

三、采购项目内容:拼接屏、音频解码器、视频存储服务器、机柜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

38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小微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的2%。

八、投标语言:中文。

九、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时间须为本次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时间。(原件及复印件)。

4、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本次采购活动之前最近月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须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于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中海凯旋门A2栋2单元1118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十、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7年2月15日下午13:30之前送达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7年2月15日下午13:30在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大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地址: 大安市长白南街大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 系 电话:159*****77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中海凯旋门A2栋2单元1118室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3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E-mail:keshengzhaobiao@163.com

********@qq.com">********@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管 考试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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