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开采5万吨瓷土矿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及审批招标公告
年开采5万吨瓷土矿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及审批招标公告
关于高安市辛溪矿业有限公司
年开采5万吨瓷土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及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辛溪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5万吨瓷土矿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 高安市辛溪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5万吨瓷土矿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西省高安市独城镇溪头村
三、项目概要: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高安市独城镇溪头村;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5′31″,北纬28°16′2″。矿区位于高安市独城镇溪头村,矿区面积为0.0526平方公里。矿区属中低山地形,四周山势较高,山脉连绵起伏,境内群山环抱,丘陵起伏。依据地形条件、矿体产出的几何要素和埋藏深度,其开采方式确定为山坡露采。最低开采标高+40米,最高标高+99.4米。项目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洗涤用水、施工现场清洗、建筑清洗、混凝土浇筑、养护、冲洗等,建造临时沉淀池和隔油设施等临时性水处理构筑物,上清液洒水抑尘;沉渣收集后外运处置。机械设备保证完好,防止泄漏油,并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施工物料堆场应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粉状物料堆场应配有草包蓬布等遮盖物并在周围挖设明沟以防止径流冲刷;施工人员利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山林浇灌。营运期排土场上方修建截洪沟,将雨水引出,不进入排土场;在废排土场下方建沉淀池,经沉淀后部分用于运输道路抑尘,多余的雨水经小溪流入肖江;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建设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和装修废气,须使用文明作业,采取湿法作业、硬化路面、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工地车辆管理、施工材料加覆盖和冲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控制扬尘等控制扬尘,对弃土和垃圾及时处理,清运。现场禁止烧煤.沥青塑料等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物质。营运期表土剥离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运输道路洒水并设置减速慢行警示牌等,其它为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设期固废来自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废钢筋,废木材等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用于平整场地或填坑铺路,并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堆放点,避免影响周边环境。营运期开采土壤的表层土分堆集中堆置用于采空区覆土绿化,剩余废土石存于排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淤,干化后送至排土场。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建设期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在这些噪声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工期,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维护。对于施工车辆,搞好施工管理,禁止高速行驶和鸣笛。同时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采场和排土场50米的防护距离,距厂界最近的为采场东南面180米的溪土村,故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今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食品相关企业等环境敏感点。
(六)风险防治。工程存在引发泥石流、滑坡、山体塌方等风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设计、严格施工,相关预防防护措施等减少此类事故的产生,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七)生态保护。开采期间尽可能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损坏和表土的提前剥离,并及时植被恢复。矿山服务期满后要制定生产设备拆除处理、工业场地整治及生态恢复的方案,并严格执行。
五、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院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16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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