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察技术设备招标公告
侦察技术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侦察技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侦察技术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KLFCGG********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00)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 用于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使用:案件现场信息采集管理系统1套、小区现场侦测系统1套、测谎仪1台、三合一设备1台、数字集群通讯系统1套、同步录音录像1台;用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使用:多功能数字擦除机1台、屏蔽袋2个、银行卡采集仪1台、电子证据只读勘察箱1个、高清红外微型摄像执法记录仪5台、多功能移动交流应急电源2台、24英寸触摸一体电脑1台、彩色打印机2台、A4馈纸双面高速扫描仪1台、安检门1扇、防水金属探测门1扇;用于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使用:同步录音录像1台;用于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使用:密拍密录设备1套、成册扫描仪1台、单反相机1台、催泪喷射器6台、手持安检仪2台、安检门1扇、防爆桶1个;用于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使用:同步录音录像1台、取证一体化设备1台、测谎仪1台、执法记录仪4台、数码远拍王1台、反监听仪1台、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金属探测器2台、成册扫描仪1台、无孔眼镜式高清取证器1台、手持移动扫描仪2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2日,上午8时~12时整;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七楼707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投标人所在地或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复印件(原件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投标人必须于截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账户(逾期不予受理):
开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银行账号:9450 0201 0013 3888 92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于2017年2月15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六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2月15日9时30分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六楼)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出席开标会议。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人单位联系人:王忠文;联系电话:0770-*******
采购单位地址:防城港市江山大道66号。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梁莉萍;联系电话:****-*******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珍珠路6号桂海东盟新城9#(H栋)605号房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防城港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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