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虞城县污水处理厂的委托,就“虞城县污水处理厂设
备及药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虞财采购(2017)002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设备、药品名称 控制单价 预算金额 技术要求
A包总磷自动监控设备、工况监控系统、玻璃钢储存罐及隔膜泵、污泥回流泵、刮泥机行走轮、B包絮凝剂、氯酸钠、除磷剂。 A包68.52万元B包7.28万元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注:投标单位可以分投,也可以全投。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虞城县财政局4楼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2月7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7年2月7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虞城县小学路原会计局3楼开标室
八、虞城县污水处理厂联系人:袁先生:电话:
139*****060 九、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0—
*******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1、 A或B包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注: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A或B包有效的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出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6、保证金收据原件。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