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17年静安寺街道阳光助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17年静安寺街道阳光助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7年静安寺街道阳光助浴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静安寺街道阳光助浴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7年静安寺街道阳光助浴项目,采购费用300000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
5、交付地址:静安寺街道
6、交付日期:2017年度
7、采购预算金额:300000(国库资金:3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1-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1-22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 税务登记证副本;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 被授权人身份证;6. 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7.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2-08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2-08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3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3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成功后须于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前往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进行现场提交和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提交地点:静安区陕西北路917号208室。标书费售价均为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万航渡路55弄7号805室 | 地址: | 陕西北路917号 |
邮编: | 200040 | 邮编: | 200040 |
联系人: | 王丹青 | 联系人: | 张利红 |
电话: | 130*****134 | 电话: | *********309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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