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公安局电子数据信息采集设备招标公告

阳曲县公安局电子数据信息采集设备招标公告

阳曲县公安局电子数据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阳曲县公安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其阳曲县公安局电子数据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AZB-ZC-HW-********-2

二、项目名称:阳曲县公安局电子数据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

四、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共1包,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电子数据信息采集设备

1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阳曲县公安局。

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部。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4)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投标人纳税凭证(任意一次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1套]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3、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2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阳曲县公安局

地址:阳曲县新阳西街

联系人:祁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人:翟丽丽、李慧

电话:189*****828****-*******

传真:****-*******

十一、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阳曲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采集 数据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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