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招标公告
神木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神木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神木县人民检察院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SMZCZ-20179
三、采购人名称:神木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神木县东兴街中段
联系方式:158*****13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神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神木滨河新区煤炭综合大楼七楼西侧(和谐广场西南侧)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身心监护仪1套、话单分析系统1套、扫描仪2台、全能消磁机1台、分析塔1套、手机取证塔1套等(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电子物证检验鉴定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玖拾捌万玖仟叁佰元整(¥:989300.00)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年度报告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
3、被授权人的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身心监护仪、全能消磁机、分析塔和手机取证塔制造商产品授权书原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4日止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节假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神木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
(1)投标方介绍信(加盖行政公章)(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资质原件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资质原件时间:2017年2月15日08:00-09:00
2、开标时间:2017年2月15日09:00
3、投标地点:西安皇后大酒店三楼会议室(西安市兴庆路45号)
4、开标地点:西安皇后大酒店三楼会议室(西安市兴庆路45号)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庄鹏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神木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名称: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分理处
行 号:********0743
神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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