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资招标公告

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资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项目已由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安开文【2016】1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实施机构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至光明路段,建设河滨道路共6936m、堤顶硬化13400m,滨路公园400002m2,绿化面积672670.03m2,总投资为64069.44万元。

2、主要建设内容:为洪河黄河大道至光明路段河滨道路、河滨绿化带及滨河公园建设。

3、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确定合作期限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2、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64069.44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38172.58万元;项目预备费745.88万元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出资方代表安阳高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暂定10%。

3、项目规模:建设河滨道路共6936m、堤顶硬化13400m,滨路公园400002m2,绿化面积672670.03m2。

4、项目地点: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至光明路段。

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

6、其他采购需求:无。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状况报告(2013至2015年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开始提供),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的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施工企业具备或租赁的设备资料、本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及资格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企业营业执照等为准);

(2)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自有资金不低于1.27亿元人民币(以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的银行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3、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

4、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5、近三年未出现过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形,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融资能力,以下二者提供其一即可: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金融机构(含及其分支机构)为企业出具的不低于5亿元的授信证明;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3.2亿元人民币的初步合作意向书;

7、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或建设或运营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6)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第1、3、5款要求,第2、6、7款要求必须联合体成员中的某一成员满足,第4款要求联合体成员可共同满足。

五、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2月3日18时之前(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省汇中心A座2701室)报名。

2、报名须携带授权委托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2016年9月至1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书及资质证书、企业2013-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的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企业具备或租赁的设备资料、技术人员的社保及资格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的银行机构出具的不低于1.27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近三年未出现过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形,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机构为企业出具的不低于5亿元的授信证明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3.2亿元人民币的初步合作意向书、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或建设或运营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须出具联合体声明(详见申请人资格要求第8款规定)。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0日9时整。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项目相关资料:

1、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2、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项目物有所值评估报告

3、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4、安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5、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安阳市发改委关于安阳高新区洪河(黄河大道-光明路)生态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黄河大道西段

采购人联系人:马处长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层2701室

邮编:450000

联 系 人:李先生、崔先生

电话:****-********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 光明 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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