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泾源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关于遴选泾源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64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3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县承担实施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遴选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实施以下项目。
一、基地名称、实施内容
(一)推广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示范基地
推广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种植中药材300亩,主要通过条施或穴施方式施用,每亩增施蚯蚓粪3吨,后期追施化肥可根据中药材长势略减用量。
(二)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个,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示范带动面积500亩以上。重点发展生态种植、林下仿野生种植基地,建设银柴胡、黄芪、黄芩、红花、独活、秦艽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集成示范原生态种植、良种选育、育苗移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农艺融合等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开展中药材无硫加工、无黄曲霉毒素、无公害及全程可追溯“三无一全”质量管控认证,推行GAP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三)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
建设黄芩、冬花、独活、板蓝根、黄芪、秦艽、山桃仁、苦杏仁等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1个;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300亩以上,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签订订单生产收购协议,收购县内种植的中药材2000吨以上(有收购协议、入库记录和银行付款记录)。开展中药材初加工、深加工、流通和销售全产业链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在泾源县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满2年,且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银行贷款、土地流转费用(乡镇村出具证明)等不良记录及违纪违法记录。
2.实施主体具备能够承担该实施项目的能力。要有满足基地种植规模的土地(自有或租赁)、有专业技术人员及种植所需机械设备。
3.实施主体责任心强、热心当地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具有示范、带动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能力。
4.实施主体要有回收及初加工中药材的能力,要有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必须和种植户签订产品收购协议。
5.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方案、中药材示范基地现有基础设备种类、数量及图片,初加工聚集地龙头企业过去一年收购中药材数量证明(收购协议、入库记录和银行付款记录)、厂房及设备情况数量及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征信、近两年财务报表、产品回收承诺函、及联农带农等相关资料,同时提供土地证明、产品回收计划等相关申报材料。
6、实施主体近两年享受过同类补贴项目的不在本次遴选范围。
7、同一家主体只能享受一项实施内容。
三、补助标准
根据《泾源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如下:
1.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示范基地;补贴资金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蚯蚓粪、蚯蚓种等相关费用支出。
2.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补贴资金20万元,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示范带动面积500亩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所需生产资料、“三无一全”及GAP认证、宣传、资料印刷等相关费用支出。
3.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补贴5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中药材收购,购置初加工、精深加工设备,培育品牌、注册商标以及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所需生产资料、宣传、资料印刷等相关费用支出。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年3月20日有效,过期不再单独受理。
五、实施程序
1.申报人自行下载填写《泾源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并提供申报条件要求的资料,按期报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查看申报主体现有场地等情况,核实相关资料,确定项目拟实施主体,报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后在泾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实施主体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运行机制建立情况,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4.由项目实施单位督导开展项目建设,完成建设内容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地址:泾源县“三馆一中心”533室
联系人:景治忠水有宏
联系电话:0954-501*****351*******
附件:泾源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附表1-3)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泾源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3月7日
附件下载:附件1-3.pdf
各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64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3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县承担实施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遴选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实施以下项目。
一、基地名称、实施内容
(一)推广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示范基地
推广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种植中药材300亩,主要通过条施或穴施方式施用,每亩增施蚯蚓粪3吨,后期追施化肥可根据中药材长势略减用量。
(二)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个,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示范带动面积500亩以上。重点发展生态种植、林下仿野生种植基地,建设银柴胡、黄芪、黄芩、红花、独活、秦艽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集成示范原生态种植、良种选育、育苗移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农艺融合等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开展中药材无硫加工、无黄曲霉毒素、无公害及全程可追溯“三无一全”质量管控认证,推行GAP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三)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
建设黄芩、冬花、独活、板蓝根、黄芪、秦艽、山桃仁、苦杏仁等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1个;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300亩以上,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签订订单生产收购协议,收购县内种植的中药材2000吨以上(有收购协议、入库记录和银行付款记录)。开展中药材初加工、深加工、流通和销售全产业链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在泾源县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满2年,且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银行贷款、土地流转费用(乡镇村出具证明)等不良记录及违纪违法记录。
2.实施主体具备能够承担该实施项目的能力。要有满足基地种植规模的土地(自有或租赁)、有专业技术人员及种植所需机械设备。
3.实施主体责任心强、热心当地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具有示范、带动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能力。
4.实施主体要有回收及初加工中药材的能力,要有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必须和种植户签订产品收购协议。
5.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方案、中药材示范基地现有基础设备种类、数量及图片,初加工聚集地龙头企业过去一年收购中药材数量证明(收购协议、入库记录和银行付款记录)、厂房及设备情况数量及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征信、近两年财务报表、产品回收承诺函、及联农带农等相关资料,同时提供土地证明、产品回收计划等相关申报材料。
6、实施主体近两年享受过同类补贴项目的不在本次遴选范围。
7、同一家主体只能享受一项实施内容。
三、补助标准
根据《泾源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如下:
1.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示范基地;补贴资金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蚯蚓粪、蚯蚓种等相关费用支出。
2.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补贴资金20万元,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示范带动面积500亩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所需生产资料、“三无一全”及GAP认证、宣传、资料印刷等相关费用支出。
3.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补贴5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中药材收购,购置初加工、精深加工设备,培育品牌、注册商标以及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所需生产资料、宣传、资料印刷等相关费用支出。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年3月20日有效,过期不再单独受理。
五、实施程序
1.申报人自行下载填写《泾源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并提供申报条件要求的资料,按期报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查看申报主体现有场地等情况,核实相关资料,确定项目拟实施主体,报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后在泾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实施主体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运行机制建立情况,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4.由项目实施单位督导开展项目建设,完成建设内容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地址:泾源县“三馆一中心”533室
联系人:景治忠水有宏
联系电话:0954-501*****351*******
附件:泾源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附表1-3)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泾源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3月7日
附件下载: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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