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法院普洱人民法庭综合楼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盐津县人民法院普洱人民法庭综合楼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盐津县人民法院普洱人民法庭综合楼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盐津县人民法院普洱人民法庭综合楼施工招标已由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盐津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公司为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盐津县人民法院普洱人民法庭综合楼施工招标
2.2建设单位:盐津县人民法院
2.3工程地址:盐津县普洱镇黄桷湾新区
2.4建设规模:占地面积450㎡,建筑面积583.20㎡,详见施工图。
2.5计划总投资:约132万元
2.6计划工期:6个月
2.7招标范围: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及材料清单
2.8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近三年内已完工或在建的三项2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已完工的项目须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相关竣工证明材料原件;在建项目须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类似工程业绩须在政府部门相关网站上可查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资质;拟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至少两项2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本企业注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的负责人。如为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入滇备案证原件或《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其投标无效:一是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三个工作日(保证金的确认时间以银行回单时间为准)内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二是保证金必须确保开标前已到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户名:盐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盐津津城支行,账号:****************0。管理保证金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谢德刚,电话:****-*******。
5.相关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有意向参加本工程投标者请申请人请于2017年01月17日至2017年0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早上0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需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及本企业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公告发出之日起项目所在地县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原件,复印件);近三年(2013年至今)公司及拟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原件(公司至少承担过三项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两项不低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已完工的项目须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相关竣工证明材料原件;在建项目须出具: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本企业注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入滇备案证原件或《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省外企业);承诺书(承诺书需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承诺内容为:①公司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②如公司中标保证在项目所在地按相关要求成立项目部,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并派项目经理全程常驻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全部属于本公司注册员工,人员证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由代理公司替业主方收取,若不能提供证件资料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签订施工合同后查实提供证件资料不实或不能按要求派驻相关人员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件)在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津县黄葛槽新区原药监局二楼)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时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2月04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止。地点为: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津县黄葛槽新区原药监局四楼)。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企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或《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要求原件的只接受原件,不接受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如为复印件的必须是发证机关鉴章复印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于2017年02月05日至2017年0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津县黄葛槽新区原药监局二楼)购买。
5.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2月27日上午08时30分至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7年02月27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津县黄葛槽新区原药监局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注意事项:(1).根据昭住建(2014)18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建造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场开标,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投标企业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时到场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2).根据云政发﹝2015﹞5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须将建造师资格证交项目业主,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联系方式
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www.ynggzyxx.com)和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http://gcjsxxgk.yn.gov.cn/)。发布日期为2017年01月17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津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津县黄葛槽新区 地 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像欣城C区C4幢5层501至503、512至516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38*****469 电 话:18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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