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一期)工程货物招标质疑问题回复及补充通知(一)

双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一期)工程货物招标质疑问题回复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双峰县蓝天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双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一期)工程货物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质疑作如下回复:

问题1: 信誉部分评分表中“投标人2013年12月以来类似项目销售业绩,8T垂直压缩式垃圾站或配套垃圾转运车单项合同80万元以上,本市每个计10分,市外每个计9分,最多计四个业绩,满分30分。压缩式垃圾车、小型收集车都是压缩垃圾站的配套车辆范围,此项配套垃圾转运车一项是否包括采购的收集车、压缩车等业绩?

回复:配套垃圾转运车包括采购的收集车、压缩车。

问题2:“企业荣誉、两型产品”部分,既然已明确“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证书的每个计3分,最高6分。”,为何又从两型产品、AAA信用等级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等三个方面分别计分,且AAA信用等级与“公司财务”都是评审企业财务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重复重叠计分情况?

回复: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证书(对已经注明的加分项不重复计分)每个计3分,最高6分,AAA信用等级与“公司财务”不存在重复重叠计分,前者是证书,后者是财务报告。
问题3:信誉部分评分表中“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部分,招标文件中多处强调压缩站设备质保期要求2年,其他设备要求1年,此项又强调“在质保期要求基础上全部增加1年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是否“设备质保期2年,其他设备1年。”的情况下就不计分了?

回复:不计分,只有在设备质保期3年及以上,其他设备2年及以上,方可计5分

问题4:信誉部分评分表中“用户评价”部分“提供客户反馈书证明材料,获得良好评价的,每份计1分,满分5分。要求提供原件”,如今很多企业进行用户评价有多种形式,如电话回访、网络回访,短信回访,此项是否对大多数未进行纸张调研回访的投标人有失公平?

回复:提供客户反馈书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客户对产品的客观评价依据。即客户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

一.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2项规定,分册装订。

二.招标文件要求计分的材料时效:材料上有有效期的以有效期为准,无有效期的,36个

月以内,到开标之日止。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该内容的作相应的修改。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双峰县蓝天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3*****7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罗先生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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